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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式类别: 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 28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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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式等级: ★★★ 授权方式: 免费版 |
| 书式来源: 国家商标… |
| 相关链接: 商标注册 |
下载次数: 本日: 本周: 本月: 总计: |
| 书式审核:中国商标网 添加时间: 2006-11-22 19:37:20 |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2、申请人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3、申请人地址(国家、城市、街道、号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4、代理人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5、代理人地址(国家、城市、街道、号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申请日期 申请号 注册日期 注册号
7、 优先权(国家、初次申请的日期和号码):
8、 商标:
(另附同样规格的商标图样两张)
9、要求保护颜色的,请作文字说明:
10、商标音译(拼音): 11、商标意译(英语或法语): 12、收文语言选择: □英语 □法语 13、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不得超过国内申请和注册范围,可附另页):
14、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划出该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比荷卢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 □捷克共和国 □德国 □阿尔及利亚 □埃及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 □匈牙利 □意大利 □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 □列支敦士登 □利比里亚 □拉脱维亚□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蒙古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苏丹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圣马力诺 □塔吉克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肯尼亚 □斯威士兰 □莫桑比克 □莱索托 □不丹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塞浦路斯
纯议定书缔约方:□英国 □丹麦 □芬兰 □挪威 □瑞典 □冰岛 □立陶宛 □格鲁吉亚 □爱沙尼亚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日本 □安提瓜和巴布达 □希腊 □新加坡 □澳大利亚 □赞比亚 □爱尔兰 □韩国 □美国 □荷属安的列斯
15、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注册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注册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申 请 人 章 戳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申请书可自行复印或打印,但内容必须一致,字迹必须清晰。 2、只有已注册的商标才可以指定上述所有缔约方;未注册或未初步审定的商标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待其注册后,才能指定协定缔约方。 3、提交申请时,应同时附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热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 4、只有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才可以选择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5、商标局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后,将核算费用,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费用或直接向国际局交费并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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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申请书式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式上的注释或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2、 根据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从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 商标申请书式应当使用70g以上的A4(210mm*297mm)纸张打印。除附页以外申请书式均应当正反面打印。 4、 由于商标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如果申请人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5、 商标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证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实际住所地址。 6、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7、 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所谓的“代理组织”是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 8、 商标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书上签名。 9、 中国注册商标网所列书式尽可能做到与商标局官方公布的书式保持一致,如有更改,孰不另行通知。 10、如有不清楚或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010-51661828-818咨询或向国家商标局受理大厅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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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后的各种最新商标申请书式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自2010年7月1日起,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在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申请事宜时,应当按照本次公布的新版商标申请书式背面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事项,不得空项,不得擅自改动申请书式。对于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请书,或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式具体内容的,国家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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